1.起重機自重大,接地壓力高,作業時重心變化大,應在平坦堅實的地面上作業、行走和停放。
2.為確保起重機的正常使用,在起重機作業前必須按照以下要求進行檢查:
(1)各安全防護裝置及各指示儀表齊全完好;
(2)鋼絲繩及連接部位符合規定;
(3)燃油、潤滑油、液壓油、冷卻水等添加充足;(4)各連接件無松動。
3.起重機啟動前應將主離合器分離,各操縱桿放在空擋位置,并應參照內燃機操作安全交底啟動內燃機。
4.內燃機啟動后,應檢查各儀表指示值,待運轉正常再接合主離合器,進行空載運轉,順序檢查各工作機構及其制動器,確認正常后,方可作業。
5.作業時,俯仰變幅的起重臂的較大仰角不得超過出廠規定。當無資料可查時,不得超過78°,以防止起重臂后傾造成重大事故。
6.起重機的變幅機構一般采用蝸桿減速器和自動常閉帶式制動器,這種制動器僅能起到輔助作用,如果操作中在起重臂未停穩前即換檔,由于起重臂下降的慣性超過了輔助制動器的摩擦力,將造成起重臂失控摔壞的事故。所以,起重機變幅應緩慢平穩,嚴禁在起重臂未停穩前變換擋位;起重機載荷達到額定起重量的90%及以上時,嚴禁下降起重臂。
7.起吊載荷接近滿負荷時,其安全系數相應降低,操作中稍有疏忽,會發生超載,在起吊載荷達到額定起重量的90%及以上時,升降動作應慢速進行,并嚴禁同時進行兩種及以上動作。
8.起重吊裝作業不得有絲毫差錯,起吊重物時應先稍離地面試吊,當確認重物已掛牢,起重機的穩定性和制動器的可靠性均良好,再繼續起吊,以便及時發現和消除不安全因素。在重物升起過程中,操作人員應把腳放在制動踏板上,密切注意起升重物,防止吊鉤冒頂。當起重機停止運轉而重物仍懸在空中時,即使制動踏板被固定,仍應腳踩在制動踏板上,一旦發生險情時可及時控制,以確保吊裝作業的安全可靠。
9.采用雙機抬吊作業時,應選用起重性能相似的起重機進行。為了使載荷的合理分配和雙機動作的同步,抬吊時應統一指揮,動作應配合協調,載荷應分配合理,單機的起吊載荷不得超過允許載荷的80%。為防止超載,在吊裝過程中,兩臺起重機的吊鉤滑輪組應保持垂直狀態?! ?0.當起重機如需帶載行走時,由于機身晃動,起重臂隨之俯仰,幅度也不斷變化,所吊重物也因慣性而擺動,形成斜吊,因此,載荷不得超過允許起重量的70%,行走道路應堅實平整,重物應在起重機正前方向,便于操作員觀察和控制,重物離地面不得大于500mm,并應栓好拉繩,緩慢行駛。嚴禁長距離帶載行駛。
11.起重機在不平的地面上急轉彎,容易造成傾翻事故。所以,起重機行走時,轉彎不應過急;當轉彎半徑過小時,應分次轉彎;當路面凹凸不平時,不得轉彎。
12.起重機上下坡時,起重機的重心和起重臂的幅度隨坡度而變化,因此,起重機上下坡道時應無載行走,上坡時應將起重臂仰角適當放小,下坡時應將起重臂仰角適當放大。下坡空擋滑行將失去控制造成事故,嚴禁下坡空擋滑行。
13.為了減少迎風面,降低起重機受到的風壓,作業后,起重臂應轉至順風方向,并降至40°~60°之間,吊鉤應提升到接近頂端的位置,應關停內燃機,將各操縱桿放在空擋位置,各制動器加保險固定,操縱室和機棚應關門加鎖。
14.起重機-轉移工地,應采用平板拖車運送。特殊情況需自行轉移時,應卸去配重,拆短起重臂,主動輪應在后面,機身、起重臂、吊鉤等必須處于制動位置,并應加保險固定。每行駛500一1000m時,應對行走機構進行檢查和潤滑。
15.起重機通過橋梁、水壩、排水溝等構筑物時,必須先查明允許載荷后再通過。必要時應對構筑物采取加固措施。通過鐵路、地下水管、電纜等設施時,應鋪設木板保護,并不得在上面轉彎。
16.用火車或平板拖車運輸起重機時,所用跳板的坡度不得大于15°;起重機裝上車后,應將回轉、行走、變幅等機構制動,并采用三角木楔緊履帶兩端,再牢固綁扎;后部配重用枕木墊實,不得使吊鉤懸空擺動。